衛生署健保監理委員會昨天決議,刪除現階段出國停、復保規定。一旦衛生署拍板,未來具中華民國國籍、且在國內設有戶籍,就要繳交保費,粗估至少有五十萬人受影響。
支持這個制度,要不然一堆人在國外,已經持有他國國籍或居留證,心早已不在國內,只是我國接受雙重國籍者。
什麼時候會想到台灣呢?當然是要花大錢看病,因為歐美許多國家看病費用相當高,才回國補繳健保費後,居然就可以看病了,
感覺自己繳交的稅金都被坑了,真是不公平!
針對這種情形,在國內普遍引發不滿,在此呼籲這些人,想要享受台灣的健保制度,就給我每一期都繳費。
有些朋友還不清楚問題之所在,問說:他們回來不是有補繳健保費嗎?
再此簡單說明一下,因為這是保險,保險就是大家每期出錢,分攤風險。
如果出了事才來繳保費,保險本來就不應該要賠錢。你什麼時候看過有保險的營運方式,是投保人跟保險公司說,等我車子被偷了,再來保竊盜險,到時候你還是要賠我錢喔!
如果真的可行,那保險公司一定倒光光。
可是過去這種脫序的制度居然存在於我國的健保制度,讓這些人願意花大錢搭飛機來台灣看病,只要補繳以前沒有繳交的健保費,就可以消耗有限的健保資源。
這些健保資源可是我們定期繳交的健保費啊!這些平常沒有按時繳交的「國人」就不應該享用。
只要你還是擁有我國國籍,認同中華民國,就請繳健保費。美國追稅都追到台灣來了,雖然你們遠在天邊,但請不要出了事情才來繳費,要不然請自費!
所以屋主支持此次的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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